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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农村医疗保险

2012年度,农村医疗保险区级和区内医院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将超过70%,且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2年度,农村医疗保险区级和区内医院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将超过70%,且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记者从宁波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明年鄞州区农村医疗保险各项政策有新的调整和完善,惠民、利民力度显著增大。目前,2012年度农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正在开展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政府补助额增加,参保范围扩大

2012年度农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70元,但个人缴费不作提高,仍为20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670元,较2011年提高了150元。2012年度农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扩大到户籍在本区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区内住院报销比例超过70%

政策调整以后,参保人员在区级和区内定点医院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将达到70%以上。

2012年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发生的有效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按以下办法支付:区内社区定点医院支付80%,个人承担20%;区内专科定点和区级定点医院支付70%,个人承担30%;市级定点医院支付60%,个人承担40%;市外定点和市内非定点医院支付50%,个人承担50%;市外非定点医院支付45%,个人承担55%。

进一步向重大病患者倾斜

政策调整后,一个年度内住院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大病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在此基础上,大病救助基金支付比例也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

同时,在今年已实施的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试点的基础上,2012年度将农村妇女的乳腺癌和宫颈癌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农村医疗保险。

新生儿医疗待遇自出生之日起享受

2011年,农村医保已实施新生儿出生三个月以内、户籍外地迁入三个月以内和用人单位中断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三个月内人员可中途参保。在此基础上,2012年度,农村医保将其他未在年度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的人员也纳入年度中途参保的范围,但对其设立三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另外,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在三个月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其待遇自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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