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为有效解决中加两国在对方国工作的人员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中加两国政府通过多轮谈判于2015年4月2日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社会保障协定》........
(二)加方在华人员免除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管理办法。
1.加方在华人员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由加拿大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其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案。核准信息后,依据其《参保证明》上规定的期限免除其相关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2.加方在华人员在其《参保证明》规定的免缴期限内,已产生的参保缴费,中方没有返还该缴费的义务。
3.凡不能提交《参保证明》的加方在华人员,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部令16号)的规定,督促其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
4.除《协定》规定的免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加方在华人员应按《社会保险法》和部令16号的规定,参加中国其他社会保险险种。
以上规定自《协定》和《行政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本着如实、便捷的原则及时办理核准和免缴有关手续。在审核时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防止欠费和虚假现象发生。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报告。
联系人:王晓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