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发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第4页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试点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

(五)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试点城市所在省份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推动试点工作有序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试点省份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按照本试点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试点措施等要求,根据当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差异、基金支付能力、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周密设计试点实施方案,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证平稳过渡。2017年6月底前各试点城市要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相关推荐

  •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158天,二孩为188天,三孩为188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享受产假15天;满4个月流产享受产假42天;3、对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0阅读
  • 给到用人单位。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核准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支付给用人单位。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生...
    0阅读
  • 1、平产、难产、剖宫产携带的资料原件: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等;2、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引产请携带的资料原件:计划生育证明;从确认怀孕开始(末次月经)时间的病历等;3、计划外妊娠后流产、引产和做计划生育手...
    生育保险知识 生育保险 2023-7-21 11:02:58
    0阅读
  • 1、所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2、必须连续缴费满十个月;3、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条件,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或符合...
    生育保险知识 生育保险 保险 2023-6-13 10:56:42
    0阅读
  • 1、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参加生育保险证明;2、填写参加生育保险申请表和保险合同。...
    0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