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第九十六条本规程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014年10月1日至本规程实施之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参照本规程执行。
附件: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申报表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变更申报表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1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
11.不予受理告知书
12.补充(补正)材料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