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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和保险罚没收入缴款方式等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374号,见附件1)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央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92号,见附件2)规定,我会自2016年12月起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03月21日讯,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374号,见附件1)和《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央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92号,见附件2)规定,我会自2016年12月起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按照改革要求,需调整现行的保险业监管费和保险罚没收入收缴流程和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收缴流程

(一)执收单位收缴流程。

1.收缴前。执收单位收缴款项前,应与缴款机构或个人确认应缴额,开具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生成缴款码,以短信等方式将缴款码信息告知缴款机构或个人。

2.收缴后。执收单位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确认缴款人缴款后,开具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加盖印章后交缴款机构或个人作为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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