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部、省工作部署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15〕1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关于城镇登记失业率。以上年度绵阳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准(如2016年度绵阳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3%)。计算企业裁员率(以百分率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和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直接保留小数点后2位,本年度稳岗补贴核定金额直接保留整数(不四舍五入,直接去掉,不留小数点。如100.5元,核定100元)。
(四)凡初审通过的企业,除《绵阳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两份外,还需提交的资料有:(1)企业上年末参保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仅使用基本户);(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证明。
(五)凡享受过上年度稳岗补贴的企业,需提交其上年度稳岗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后,方能申报当年补贴资金。
联系人:林嘉诚(市人社局就促科)2262378、李亚馨(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237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