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社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减轻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参保压力,鼓励其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我局加大力度开展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随军家属还须提交随军家属证明、毕业生还须提交毕业生证书);
(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三、相关事宜
(一)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申报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按规定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
(二)参加海南省本级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请集中于9月1日至9月30日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我局就业指导处统一办理。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请到参保地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局)申报补贴。相关表格可在我局官网(www.hnjy.gov.cn)下载,或到办事柜台领取。
(三)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办事大厅15号窗口。联系人:刘忠义,联系电话:6534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