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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工作。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10月09日讯,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金安全,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管理中心委托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住房贷款。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资金来源是管理中心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及其他可用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资金。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由管理中心以及受托银行办理。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承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金融业务协议,明确双方职责。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回收工作,并依法将借款人贷款相关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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