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莆田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政策

从12月18日起,莆田市将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11月20日讯,从12月18日起,莆田市将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

具体如下: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房的,其提取及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房的,须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后,方可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离异的职工须离婚时间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非本市辖区内的自住住房,申请人夫妻双方需提供至少一方是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此外,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法人及其主要股东〔占股10%(含)以上〕被列入“信用莆田”平台(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名单的,取消其开发的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准入资格。

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莆政综〔2017〕100号)要求,现对《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莆房金业管〔2017〕12号)解读如下:

1 2 3 下一页 末页 共3页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