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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管理的通知

为适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就业流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管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近期,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管理的通知》。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11月21日讯,为适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就业流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管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近期,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管理的通知》,《通知》将从11月21号,也就是今天起实施。

从今天开始,将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中心业务主管李彬介绍:

1、职工在我市稳定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原就业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转入业务时应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以上,且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职工本人可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一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

2、整体迁入我市企业及我市承接的产业转移单位,集中为职工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相关转入手续可由单位向辖区管理部预约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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