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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关于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通知-第15页

为了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功能,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我们研究起草了《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是社会保险法取消了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规定,据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中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中止情形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按照现行标准继续领取其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第十四条)。

三是根据社会保险法法律责任的有关条款,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了对个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主体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至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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