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监管工作,确保基金安全和制度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开展“推行12条业务监管举措”的活动。
三、全面建立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各级经办机构要设置举报信箱,并在公共服务网站(12333)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要依法依规查处,同时强化对内部工作人员的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医保补偿信息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各市州、县市区要在11月底前完成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的设立,并尽可能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四、建立健全住院购药参保人员回访制度。各级经办机构要完善参保人员联络信息采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短信、微信等)对参保人员的住院就医、门诊购药、特门特药配送等进行随机回访。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医疗服务满意度调查,并强化调查结果的应用。各市州、县市区要在11月底前完成回访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并启动回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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