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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社局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医保费用结算的通知-第3页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年签约费用人头限额结算标准为70元/人·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20元/人·年。

五、定点医疗机构将上月新增签约参保人数汇总,经区卫生计生局审核后,每月10日前向医保经办机构报送结算表及其他有关材料。续签参保人视同新增签约参保人结算。

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月度结算申报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费用予以结算、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每清算周期最末一个月申报的签约费用,待年度考核后清算支付。签约费用清算与其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清算工作同步进行,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医保经办机构印发的年度清算通知完成相关工作。

六、医保经办机构建立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费用付费方式相适应的年度考核机制,将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评价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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