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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社局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医保费用结算的通知-第4页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年签约费用人头限额结算标准为70元/人·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20元/人·年。

七、医保经办机构应做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服务与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严格履行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职责。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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