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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为保障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探索建立全市统一、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医改办会同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和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了《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2月26日,记者从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为保障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探索建立全市统一、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医改办会同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和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了《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参保人员】

1.农村居民;

2.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

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

4.灵活就业人员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人员;

5.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外,在兰州市办理了《居住证》,同时没有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员及其子女。

2【如何参保】

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参保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统一到学校所在地县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其他参保人员,携带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到就近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基层社保服务平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兰州市户籍的参保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可由居民自愿选择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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