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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计划生育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第5页

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保监会决定联合开展计划生育保险试点。

(四)群众受益。计划生育保险的成本和各项费用不高于30%,以保证保险公司保本微利,最大程度地回报参保群众,提高计划生育保险的保障力度。要根据实际赔付水平,建立费率正常调整机制。

主要内容有:

一是农村计划生育手术保险试点。通过建立手术保险制度,保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能够得到基本的治疗服务和必要的扶助。计划生育手术保险由县或县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在群众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并缴纳保险费。要积极争取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开展计划生育手术保险。

二是独生子女保险试点。要认真总结各地开展独生子女安康保险、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的经验,开展独生子女保险试点,保障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及重大疾病等风险。独生子女保险由乡(包括镇、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或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向保险公司投保。可宣传动员群众自愿运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参加独生子女保险。

四、组织实施

一要成立计划生育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人口计生委和中国保监会联合成立计划生育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部署安排试点工作。各试点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和保监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试点工作,制定计划生育保险的具体运行管理制度。要通过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计划生育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并签订有关协议。要配备必要的专(兼)职人员,争取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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