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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保局关于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服务的通知

近日,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即日起扩大异地就医受益人员范围,并新增设定点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优化省直医保业务经办服务流程,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最大限度为参保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近日,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即日起扩大异地就医受益人员范围,并新增设定点机构。为了更好的解答相关政策及疑问,省医保局设置了专线服务,具体业务办理咨询0431-88690557,异地就医政策咨询0431-88690556,系统故障处理0431-88690551。

关注一:扩大人员范围

长期异地就医申请的人员范围,在原取得异地户籍或者异地居住证的参保退休人员及在职驻外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了在异地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及取得异地户籍或者异地居住证的在职人员。

关注二:增设定点机构

1、省内长期异地:将原选定4家定点医疗机枃就医调整为在居住地(市州统筹区内非跨县城)开通直接结算的全部定点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同时可在居住地(市州统筹区内)的非直接结算定点服务机构中选择4家(三级、二级、一级和专科各一所)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按规定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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