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金投保险(insurance.cngold.org)! 业务经理入驻 企业入驻

黄金 白银 原油 现货 期货 外汇 股票 邮币卡 理财 财经 热点 珠宝 奢侈品 专家 机构 百科 问答 解盘 快讯 日历 导航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惠州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意见-第2页

为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三、加强销售行为管理。市、县(区)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证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牵头单位:市房产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区)房产管理局(中心))

四、提高抵押登记效率。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开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绿色通道,要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不得以收件不受理、预受理等形式变相拖延办理。(牵头单位:市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区)房产管理局(中心),县(区)国土资源局)

五、公开业务办理流程。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限,并在业务办理网点显著位置设立宣传牌、公告栏予以明示,其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要公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的全流程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公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办理受理及办结信息。(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县(区)房产管理局(中心),县(区)国土资源局,各受托银行)

相关推荐

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

¥ 3,000

2,172,515 份

在线投保
开心保人保全球旅行境外申根计划

¥ 30

1,736,323 份

在线投保
汪星人意外医疗险

¥ 130

720,451 份

在线投保
复星联合超越保长期医疗保险(特需版)

¥ 272

491,186 份

在线投保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