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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购买首套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20万-第3页

本月起,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调整,购房首套房最高可贷12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四成。

/ 新政四 /

本市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解读: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论首套还是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此前,东莞公积金贷款,东莞缴存职工不论首套或二套住房,首付比例要求不低于三成。

此次提高本地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的针对性举措,说明此次贷款政策调整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活力,使缴存职工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而并不意味着政府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转变。

/ 新政五 /

商转公贷款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的,收款账户可提供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开设的个人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

解读:原有政策要求以贷冲贷方式的收款账户须为原商贷还贷账户,由于公积金中心业务及结算系统依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这导致部分没有与该支付平台运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的商贷借款人无法办理商转公,使得这部分职工无法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低利率的优惠。为此我们将收款账户调整为只需收款账户为借款人本人名下的储蓄账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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