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金投保险(insurance.cngold.org)! 业务经理入驻 企业入驻

黄金 白银 原油 现货 期货 外汇 股票 邮币卡 理财 财经 热点 珠宝 奢侈品 专家 机构 百科 问答 解盘 快讯 日历 导航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苏州关于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

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苏房金规〔2018〕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二、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新设立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满后,缴存比例低于8%的,各单位应主动申请恢复至由省住建厅、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确定的8%至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

四、单位因停产满一年或者连续亏损两年及以上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至单位所在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

2018年6月 28日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相关推荐

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

¥ 3,000

2,172,465 份

在线投保
开心保人保全球旅行境外申根计划

¥ 30

1,735,974 份

在线投保
汪星人意外医疗险

¥ 130

720,403 份

在线投保
复星联合超越保长期医疗保险(特需版)

¥ 272

491,154 份

在线投保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