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医改,落实“放管服”要求,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增强参保人员获得感,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照护需求,提高我市医疗、照护保险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完善医疗、照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具体如下。
通人社规〔2018〕24号
各县(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深化医改,落实“放管服”要求,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增强参保人员获得感,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照护需求,提高我市医疗、照护保险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完善医疗、照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具体如下:
1.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当地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00号)文件要求,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2.从2019年起,对办理了长期居住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异地就医手续的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次年不再发放其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2018年度的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仍按原规定发放。
3.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确实不能满足参保人员需要的县级统筹地区,可将参保人员签约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就近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数调整为3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分别不少于1家。
4.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诊转院,不再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需要选择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
5.从2019年1月1日起,参保患者在医联体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住院治疗后,因病情需要,按医联体内双向转诊规定转至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视为同一住院治疗过程,累积计算住院起付线,当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支付,住院次数按规定累计。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保结算年度累计,住院费用累计计算。
相关推荐
-
“晒晒太阳,很好。”昨天下午两点多,阳光正好。因患病卧床的王跃武搭乘“爬楼机”,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终于能到户外沐浴阳光、呼吸新鲜空气,这距离他上一次下楼已经有3年多时间。这也是照护保险新增辅具服务项目“爬楼机”...行业资讯 2021-2-5 14:26:520阅读
-
昨天,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通过对照护保险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优化,已实现照护保险服务的全市通办,线上办理渠道也已打通,让参保人少跑路、少排队。...行业资讯 2021-2-1 11:28:560阅读
-
根据《关于开展基本照护保险辅助器具服务的意见(试行)》(通人社规〔2018〕15号)文件精神,结合照护人群需求和工作实际,逐步探索推行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现将中标辅助器具目录中的部分辅助器具纳入照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政策法规 2019-3-22 13:26:400阅读
-
各统筹地区要在南通市政府《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意见(试行)》和南通市人社局《关于基本照护保险实施细则》以及一系列制度体系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各地出台实施细则前应向市照护保险主管部门备案,经同意...政策法规 2019-1-7 14:52:590阅读
-
据南通市人社局副局长顾忠贤介绍,南通市照护保险逐步形成了以“居家照护服务为主,机构护理为辅,以生活照料为主,医疗护理为辅;以专业照护公司上门服务、义工服务、照护津贴、辅助器具服务“四位一体”的长期照护保险南通模...最新产品 2018-12-14 9:51:30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