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商品住房可提取金额按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提取上限确定。”当前管委会审议通过并发布的租住商品住房可提取金额上限为每人12000元/年。如有调整,中心将通过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惠民、减证便民,我市开通了“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提取业务办理渠道,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了“委托还贷签约及解约、退休提取、补缴土地收益提取预约、租房提取、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等业务的“不见面办理”。2018年12月,中心又将在微信端推出“购房提取”业务。
上述新增的不见面服务事项,需要在制度上进行规范。另外,根据部、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精神,需对我市原有的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进行修订或调整。
综合以上因素,我中心根据历年管委会审议通过的提取政策,对已发布的《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有关规定》(锡房金〔2005〕24号)进行了梳理,结合网上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拟定本规定。
二、《规定》主要内容的解读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总价。”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是指房屋产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凭同一套房屋的有效证明材料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总和。房屋总价按产权部门提供的房屋价格或实际所付购房款的有效凭证确定,即本市(包括江阴、宜兴,下同)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按购房发票金额、本市存量住房或异地自住住房按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金额、拆迁安置房按购房发票或结算清单金额、军转房按付款收据金额;通过微信端办理的购房提取,房屋总价按产权部门提供的房屋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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