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公布2018年泰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方案的通知

现将《2018年泰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方案》公布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泰人社发〔2018〕454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8〕204号)、《关于同意泰州市2018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方案的批复》(苏人社函〔2018〕564号)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关于2018年泰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方案的请示》(泰人社发〔2018〕330号),现将《2018年泰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方案》公布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2日        

2018年泰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方案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现有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长244元、224元、204元、191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现有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三、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分别调整到2730元/月、2184元/月、1638元/月。

四、一至四级伤残津贴补差的人员,在现有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

五、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现有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5%,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六、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津贴补差、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相关定期待遇;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经审批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津贴补差、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从2018年7月1日起参照本方案调整相关定期待遇。(备注:2018年7月1日起新审批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津贴补差、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参加本次调整。)

相关推荐

  • 今年,泰州市将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协同推进药品耗材集采在院端落地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持续推进改革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医疗保障暨系...
    0阅读
  • 2020年,市医保部门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当好经济社会发展“压舱石”,第一时间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奋力解除群众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
    0阅读
  • 2020年,为促进泰州市生猪生产快速恢复,切实解决养殖场户“不敢养”的问题,泰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行生猪养殖地方保险政策,在执行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本着生猪养殖场户自愿的原则,将能繁...
    0阅读
  • 近日,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简化提取所需材料,且取消提取次数限制。...
    0阅读
  •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立即采取行动,已全部冻结刑事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蓄余额共计28万余元。同时,我们和检察院共同完善了相关机制,确保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无盲区!”2020年12月4日,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某司法机...
    0阅读
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

¥ 3,000

2,172,467 份

在线投保
开心保人保全球旅行境外申根计划

¥ 30

1,735,987 份

在线投保
汪星人意外医疗险

¥ 130

720,404 份

在线投保
复星联合超越保长期医疗保险(特需版)

¥ 272

491,156 份

在线投保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