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系统将于2018年12月30日00:00停止结算,2019年1月1日00:00开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停机期间暂停医保门诊就诊、住院及药店购药结算。
因年终工作结算,将暂停医保系统费用结算及持卡就医购药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系统将于2018年12月30日00:00 停止结算,2019年1月1日00:00 开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停机期间暂停医保门诊就诊、住院及药店购药结算。
二、本年度跨年住院的参保人【含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在30日停机之前,实行【包干标准】结算的统一做正常出院结算,【其他医疗类别】结算的不需做年终结算出院。实行包干标准年终结算后的费用,2019年1月1日开机后重新做入院登记,再在系统里录入处方后结算;【其他医疗类别】结算的于开机后继续录入后续费用,然后正常出院结算即可。停机期间发生的费用,可在2019年1月1日开机后按实际发生日期补录入系统上传。
三、【省内异地】病人年底停机前无需做出院结算,开机后继续录入费用结算即可;【省外异地】病人年底停机前须做正常出院结算,开机后需重新入院登记,停机期间费用录入至1月1日。
四、各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在暂停系统结算期间,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按照相关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结转工作。
在此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给予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与参保地医保局咨询,联系电话如下:
州本级3724418 蒙自市3662216 个旧市2135528
开远市7230782 弥勒市3058086 泸西县3177573
建水县7658280 石屏县4850809 元阳县5645926
红河县4620095 金平县3041469 绿春县4225481
屏边县3225716 河口县3124064
特此公告
红河州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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