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在湛江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现印发《在湛江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积金委〔2018〕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印发《在湛江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湛江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     湛江市港澳事务局

湛江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

2018年8月20日

在湛江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港澳台同胞能更好地融入湛江就业、生活,推动在湛江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支持港澳台同胞在湛江安居,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粤建金〔2018〕22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港澳台同胞。

第三条 本市用人单位与港澳台同胞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应当按照与本市职工一致的规定为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但是其本人明示不同意设立的除外。港澳台同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凭其有效的台胞证、回乡证、通行证等证设立。

1 2 下一页 末页 共2页

相关推荐

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

¥ 3,000

2,172,513 份

在线投保
开心保人保全球旅行境外申根计划

¥ 30

1,736,304 份

在线投保
汪星人意外医疗险

¥ 130

720,449 份

在线投保
复星联合超越保长期医疗保险(特需版)

¥ 272

491,184 份

在线投保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