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4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我省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淮人社秘<2018>19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4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我省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因该文件于今年7月份出台时,参保单位已完成5至7月份工伤保险实际缴费,为贯彻执行降费率政策,经研究决定:
对参保单位多缴纳2018年5至7月份工伤保险费的,作退费处理。
特此通知。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淮南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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