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保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办发〔2018〕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芜人社秘〔2018〕414号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医保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办发〔2018〕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490元(国家、省政策另有调整,从其规定)。其中,无为县(我省比照西部开发政策的县),中央财政承担356元,省级财政承担119元,县级财政配套不低于15元;其他县区,中央财政承担282元,省级财政对市级承担104元,对县级承担156元,市级财政对区级财政配套不低于52元,县(区)级财政配套不低于52元。
(二)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2018参保年度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如下: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18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在校居民及按低档次标准缴费的其他非从业居民均由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高档次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260元。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非在职在校大学生以及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无”人员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芜湖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2〕34号)及《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芜人社发〔2018〕8号)有关规定进行补助,确保上述人员及时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相关推荐
-
今年,泰州市将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协同推进药品耗材集采在院端落地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持续推进改革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医疗保障暨系...医疗保险 2021-2-26 13:31:140阅读
-
2月25日下午,市医疗保障局成立2周年暨长期照护保险实施一周年汇报会在市科技楼303举行。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管怀林,我市政府党组成员丁志祥出席会议。...医疗保险 2021-2-26 11:50:050阅读
-
24日,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保局曝光台2021年第一期曝光典型案件(9例)。...医疗保险 2021-2-25 11:24:080阅读
-
方便群众保民生。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落实“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等政策措施,推行领导服务日工作制度,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开通异地就医备案绿色通道,实现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医疗保险 2021-2-25 11:17:000阅读
-
从所有省份均启动实施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到中央企业划转1.21万亿元国资充实社保基金;从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再扩围,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有望继续上涨……开年以来,多项社保领域利好接连释放。地方上也在加...养老金 2021-2-24 14:34:25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