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关于肺结核门诊专科治疗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参保人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专科门诊治疗享受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

深圳市关于肺结核门诊专科治疗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8〕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7〕46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圳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深卫计公卫〔2018〕1 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参保人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专科门诊治疗享受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10月15日

相关推荐

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

¥ 3,000

2,172,518 份

在线投保
开心保人保全球旅行境外申根计划

¥ 30

1,736,342 份

在线投保
汪星人意外医疗险

¥ 130

720,452 份

在线投保
复星联合超越保长期医疗保险(特需版)

¥ 272

491,187 份

在线投保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