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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关于互联网医院网上门诊统筹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市辖三区范围内的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网上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制度继续试行,试行期间,参保人员签约网上协议互联网医院、报销比例、支付限额等仍执行《银川市互联网医院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门诊统筹管理办法(试行)》(银政办发〔2017〕39号)相关规定。

银人社发〔2018〕714号

社保局,各县(市)区人社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互联网医院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门诊统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39号)规定,为了加速推进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人员便捷医疗、合理医疗。现将我市互联网医院网上门诊统筹医疗保险试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市辖三区范围内的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网上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制度继续试行,试行期间,参保人员签约网上协议互联网医院、报销比例、支付限额等仍执行《银川市互联网医院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门诊统筹管理办法(试行)》(银政办发〔2017〕39号)相关规定。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9日

银川市关于互联网医院网上门诊统筹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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