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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调整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连续参保的参保居民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缴纳2019年度的医保费;中断缴费或在2019年度新参保的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参保缴费时间,缴费后,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同步增长”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实际,为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确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我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制了《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并经十二届6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现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

二、调整缴费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从2018年的每人每年25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70元。

三、实施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连续参保的参保居民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缴纳2019年度的医保费;中断缴费或在2019年度新参保的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参保缴费时间,缴费后,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四、缴费方式

广大城乡居民既可前往户口所在地社保所或建行营业网点缴费,也可以使用手机通过“社保缴费APP”进行缴费(技术服务电话:0752-208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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