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17878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徐公积金委〔2018〕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及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二、范围对象
调整范围对象为2018年6月30日前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对在2018年8月底前仍未申办基数调整的单位实行“系统限制”,待单位申办完基数调整后再继续缴存。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17878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
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
按照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第四条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七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1)生产奖;(2)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5)其他奖金。
相关推荐
-
为方便企业群众更好了解人社政策,更方便快捷办理人社业务,徐州市人社局今日将咨询较多的人社领域的热点分专题向社会公布,供参阅。...社保知识 2021-2-3 14:05:220阅读
-
“十三五”以来,徐州全力推进健康扶贫工作,通过控制费用、兜底保障、强化服务等措施,防止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打好健康扶贫组合拳,全力助推精准扶贫,牢牢兜住民生底线。...医疗保险 2021-1-29 16:03:000阅读
-
2020年,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两个确保”工作的要求,积极促进我县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社保工作联席会正常化、规范化,按时通报各项基金的收入进度,研究分析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协调解决征收和发放...社保 2021-1-22 11:50:020阅读
-
近日,记者从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了2020年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方面的数据。...公积金新闻 2021-1-7 15:32:430阅读
-
日前,铜山区加快完善“保险+银行+政府”合作机制,积极推广“保险+期货”业务,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范围,在全市率先推出“小麦收获期降水量指数保险”,有效降低“三乡工程”主体经营风险。...行业资讯 2020-12-28 15:04:27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