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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落实“营商环境提升年”进一步优化提升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通知

取消“百人以上单位办理公积金登记开户时需上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核”规定,由归集处和管理部按市本级和县区业务管理范围依据相关审核标准直接审核办理。

公积金〔2019〕14号

中心各部门,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及“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推动“两减一提”工作再上新台阶,经中心研究,现就优化提升归集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力提升网上归集缴存业务办理率。到2019年末,具备网上归集缴存业务办理能力单位数量占正常缴存单位数量达到70%以上。

二、放宽有关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时对公积金缴存状态认定标准。将原来“一个月内缴存两个月公积金认定为正常缴存”扩大到“一个月内缴存三个月及以下的均认定为正常缴存”。同时,按年度确认规范化缴存单位名录,取消“名录”范围内单位有关公积金缴存状态认定。

三、下放企业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公积金权限范围。企业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申请“降比”的,由中心归集处和管理部按市本级和县区业务管理范围备案管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缓缴”的,由中心归集处和管理部按市本级和县区业务管理范围直接审核办理,并将审核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四、取消“百人以上单位办理公积金登记开户时需上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核”规定,由归集处和管理部按市本级和县区业务管理范围依据相关审核标准直接审核办理。

五、参照企业职工参保状况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公积金缴存情况。取消原来“单位缴存人数在50人以上且缴存人数占参保人数比例在70%以下的需报中心审核”的规定,由归集处和管理部按照市本级和县区业务管理范围直接审核办理。

六、单位公积金汇缴款时间由原来每月1-25日(正常工作日)延长至每月1-27日(正常工作日)。

特此通知。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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