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5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出台《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积金管〔2018〕1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办事处:

2018年5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出台《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促进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

第三条 咸宁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8周岁,且未满55周岁、愿意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第四条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办事处(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封存、启封、转移、提取、贷款等业务。

第二章  账户设立

第五条 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收入银行流水,填写《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

1 2 3 下一页 末页 共3页

相关推荐

  • 今年以来,少数单位职工为了提取公积金,试图使用虚假的资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被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识破,并进行相应处罚。...
    0阅读
  •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高至50万元;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高至40万元;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不变。此外,市民购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能满足的,市民可申...
    0阅读
  • 7月14日,市医疗保障局召开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警示教育约谈会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签订会议。...
    0阅读
  • 经查,咸宁市中医医院在2016年至2018年医疗保障政策落实以及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医疗项目超限次收费、诊疗项目收费冲突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医保基金0.12万元。咸宁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0阅读
  • “高考碰上大暴雨,因为送孩子赶考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能避免处罚吗?”连日来,不少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车险动态 保险 车险 2020-7-9 16:32:04
    0阅读
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

¥ 3,000

2,171,922 份

在线投保
开心保人保全球旅行境外申根计划

¥ 30

1,734,449 份

在线投保
汪星人意外医疗险

¥ 130

720,169 份

在线投保
复星联合超越保长期医疗保险(特需版)

¥ 272

491,039 份

在线投保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