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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年人才免费创业工位管理细则的通知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8〕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青年人才免费创业工位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渝人社发〔2018〕24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引进和培育青年人才创业创新,实施青年人才筑梦工程,落实为青年人才每年提供免费创业工位相关工作,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8〕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青年人才免费创业工位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4日

重庆市青年人才免费创业工位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8〕27号)精神,落实为青年人才每年提供免费创业工位相关工作,规范创业工位申报、受理、审查、公示等流程,强化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由各级各类创业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微型企业孵化园、小企业创业基地,专门为青年人才在渝创业提供的免费创业工位(简称创业工位,以下同)。

第三条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青年人才可申请创业工位1个,自入驻当月起,最长免费使用1年。创始团队成员都符合条件的,提交股权(合作)协议、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经审查真实,可申请增加创业工位数量,最多3个。

1.法人代表(项目创始人)是年龄16-35周岁,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各类人才(含在校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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