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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公安厅、食药监局《开展全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8〕87号)要求,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加大医疗保障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同时,增强医患双方遵守医疗保障管理规定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治理体系,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源头防范,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二、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行动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加,成立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领导组,(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并下设专项行动检查小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人社部门:负责拟定专项行动文件并组织实施,全程跟踪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情况。具体负责组建专项行动检查队伍,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和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的检查,负责跨省票据核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反医疗保障规定的行为实施协议处理、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视情形分别移送公安机关或纪委监察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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