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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42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启用“护航行动”网办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寿县、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42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启用“护航行动”网办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三)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83%),列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录的煤炭、钢铁企业裁员率放宽至10%。

二、返还标准

单个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费用)的50%计算。

三、申报时间

自2019年2月1日起,开展企业申报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分批次集中审核。

四、申领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按信息系统要求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金使用计划等申报信息,申请时不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提取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在岗职工人数和裁减职工人数等数据,人社、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对比校验企业提交的申报信息,并及时提示企业校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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