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6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龙岩市一次性创业补贴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龙人社〔2019〕2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6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龙岩市一次性创业补贴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7日
龙岩市一次性创业补贴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7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补助条件与标准
第二条 以下三类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
1.实现自主创业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2.近3年内实现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3.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且在劳动年龄段的农民。
第三条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上一篇 龙岩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相关推荐
-
日前,永定区人社局工作人员来到凤城南门街的“美团”外卖公司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向员工现场发放《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给公司负责人详细讲解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经办程序,并针对大家关心...工伤保险 2021-2-7 11:57:130阅读
-
近日,记者从龙岩市医保局获悉,自2021年2月1日起,参加龙岩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待遇,将根据《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和调整部分城乡居...医疗保险 2021-2-5 15:46:430阅读
-
记者16日从龙岩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扩围政策,确保失业补助金应发尽发、应享尽享,近期龙岩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失业保险 2020-12-21 15:13:430阅读
-
近日,人保财险龙岩市分公司首单油茶种植保险落地,为龙岩市龙禹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种植的330亩油茶树提供了33万元的风险保障。...公司动态 2020-11-5 16:21:570阅读
-
日前,福建龙岩市一定区域内全种植业气象指数保险落地全国林改第一县——武平县,由武平县政府出资投保、人保财险福建龙岩市分公司承保,为全县提供了气象指数保险保障500万元,覆盖全种植业,成为武平县保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行业资讯 2020-11-5 16:11:38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