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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料实行清单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办事,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服务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赣建法〔2018〕24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公布市本级取消(调整)126项证明事项的通知》(余府办发〔2018〕4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料清单通知如下。

公积金字〔2018〕16号

中心各科室、分宜办事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办事,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服务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赣建法〔2018〕24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公布市本级取消(调整)126项证明事项的通知》(余府办发〔2018〕4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料清单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清单

(一)商品房(一手房)贷款申报材料

1.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

2.婚姻状况证明;

3.《个人信用报告》;

4.首付预收款收据;

5.《商品房买卖合同》;

6.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7、如申请异地贷款,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二手房贷款申报材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

2.婚姻状况证明;

3.《个人信用报告》;

4.江西增值税普通发票;

5.不动产证;

6.售房人的身份证、收款帐户;

7.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8.如申请异地贷款,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清单

(一)购买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身份证;

2.个人银行卡(工行或建行);

3.两人(含两人)以上购房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按购房类型,分别提供购房证明文件:

①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总金额的付款发票或税务专用收据;

②购买二手房的:契税完税凭证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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