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惩处措施的公告

违规骗提套取公积金概念:是指违反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以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行为。

一、违规提取行为:

违规骗提套取公积金概念:是指违反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以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行为。

违规提取情形:

(一)本人或委托他人骗提套取公积金。

1.利用虚假身份、户籍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3.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书(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异地转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5.利用虚假购房、贷款、住房租赁合同和房屋信息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6.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7.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等提取住房公积金;

8.利用虚假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9.利用虚假大修、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10.其他被认定为虚假事实或虚假材料提取的。

(二)非法中介机构(个人)以虚假手段提取公积金并收取高额手续费的行为。

(三)与公积金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违规提取公积金的行为。

二、违规提取责任及惩处措施:

(一)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主管机关,情节严重的报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对违规提取职工责令其限期退还骗提的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骗提公积金形成骗提事实的,五年内不得再次提取公积金,未形成骗提事实的,没收职工提交的相关资料,两年内不得提取公积金,同时载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四)对工作人员和不法分子合伙骗取、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将按纪律处分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于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协助有关人员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举报电话:0912-3832851  0912-3367896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相关推荐

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

¥ 3,000

2,172,514 份

在线投保
开心保人保全球旅行境外申根计划

¥ 30

1,736,315 份

在线投保
汪星人意外医疗险

¥ 130

720,449 份

在线投保
复星联合超越保长期医疗保险(特需版)

¥ 272

491,185 份

在线投保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