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岳阳市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缴存者合理住房需求,限制投机性购房,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结合岳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缴存者合理住房需求,限制投机性购房,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结合岳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缴存人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申请提取,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1.提供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缴存人家庭不动产权利信息查询证明(房屋套数证明),以及其他要件(缴存人身份证、银行卡和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即可按600元/月的标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缴存人家庭不动产权利信息查询证明(房屋套数证明)、租赁合同和相关票据,以及其他要件(缴存人身份证、银行卡和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且最高不超过1200元/月。

二、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或其他投机行为

1.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超过两套的(含此次申请提取的购房),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2.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3、同一套住房,两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1 2 下一页 末页 共2页

相关推荐

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

¥ 3,000

2,172,472 份

在线投保
开心保人保全球旅行境外申根计划

¥ 30

1,736,024 份

在线投保
汪星人意外医疗险

¥ 130

720,411 份

在线投保
复星联合超越保长期医疗保险(特需版)

¥ 272

491,158 份

在线投保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