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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在2019年2月1日前已签订网上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原贷款政策执行。

蚌埠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机关各科室、三县管理部: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运行,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暂停受理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在2019年2月 1日前已签订网上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原贷款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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