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盐城市关于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6月1日起施行

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参保职工,自参保缴费或补缴中断期间费用的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盐医保发〔2019〕1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现就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通知如下:

一、待遇享受

1﹒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参保职工,自参保缴费或补缴中断期间费用的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2﹒在原参保地正常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转入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自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转入并续保的,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转出、转入期间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费应予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予以报销。超过3个月办理转入并续保的,从续保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3﹒本市范围内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转入职工医疗保险的,自转入起3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转入地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予以报销,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保险期内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4.参保职工无特殊情况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就诊和结算费用,其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按照规定予以报销。参保职工因非直接结算而由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应在票据产生之日到次年3月底前申请报销。

1 2 3 4 下一页 末页 共4页

相关推荐

  • 工作期间,因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的,是否可以视同工伤呢?答案是可以的。近期,我市首次为市直企业见义勇为职工认定了工伤,并为其落实了相关待遇。...
    0阅读
  • 11月30日,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政策培训暨违约情况通报会在响水迎宾馆顺利举行,响水县医疗保障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出席并主持会议,全县132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参加会议。...
    0阅读
  •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医保人的初心就是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盐城市医疗保障局以“暖心为民服务、守护健康福祉”党建服务品牌为载体,守初心、赢民心、勇担当、践使命,以“全覆盖、保基本、...
    0阅读
  • 9月14日,盐城医保电子凭证正式启用,在全省率先实现支持扫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进行医保结算,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就医服务新体验。...
    医疗保险 医保 2020-9-21 13:48:18
    0阅读
  • 为了提高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简称“慢特病”)的保障水平,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现根据《盐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盐政发〔2009〕68号)和《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盐政发〔2017〕95号)文件精神,就...
    0阅读
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

¥ 3,000

2,172,515 份

在线投保
开心保人保全球旅行境外申根计划

¥ 30

1,736,328 份

在线投保
汪星人意外医疗险

¥ 130

720,451 份

在线投保
复星联合超越保长期医疗保险(特需版)

¥ 272

491,187 份

在线投保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