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市非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或异地住房贷款的,在首次办理提取时,原要求提供的该套住房贷款主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无需再提供,只需贷款主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现场填写《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即可。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简化相关业务办理资料,现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市非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或异地住房贷款的,在首次办理提取时,原要求提供的该套住房贷款主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无需再提供,只需贷款主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现场填写《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即可。
二、如贷款主贷人不便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持本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现场填写《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三、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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