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定为市属企业失业登记的“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且个人在市直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给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
各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为加大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力度,发挥好就业扶持政策作用,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4号)、《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经市财政局同意,我办制定了《2019年度市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家政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按照“先缴后补、属地管理”的原则,参照市直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受理时限、受理地点、受理范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审核程序等内容,抓紧组织实施。
政策落实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纪律,明确相关科室单位人员责任,切实把好受理审查、比对甄别、系统备案、社会公示、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资金使用监管、信息比对、结果报告、跟踪反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提高“一次办好”水平,确保就业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发挥实效。
临沂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2019年度市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家政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就业补贴资金促就业、促发展、保稳定的作用,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4号)、《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度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家政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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