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广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广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元市行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管理。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男性未满60岁、女性未满55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参照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前条所称在职职工,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含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定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规定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归集、自行管理住房公积金。
<上一篇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下一篇>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相关推荐
-
2020年10月27日起,职工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可登录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平台,通过刷脸身份识别、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资料,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资金划转到职工本人账...政策法规 2020-11-13 11:06:060阅读
-
记者从市流程再造专班获悉,我市率先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查询等17项高频便民服务事项与“爱山东”APP和“东营掌上通”成功对接,市民足不出户便能网上办理相关业务。...公积金新闻 2020-10-6 14:42:070阅读
-
为切实满足广大缴存职工需求,缓解购房资金压力,即日起,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及还贷职工,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可以网上核验的(网签、贷款信息等)即时办结;不能网上核验需进一步协查的,3个工作日内(不包含调...公积金 2020-9-27 11:05:270阅读
-
取消租房提取“凡是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或贷款的”限制条件。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公积金新闻 2020-9-22 9:38:590阅读
-
此前,购房或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无房屋所在地限制。新政实施后,无论是买房提取还是还贷提取,房屋所在地应为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公积金新闻 2020-9-21 17:08:29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