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调整2019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以2018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124.7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499.7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874.83元。

陕人社发〔2019〕25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省级行业统筹单位: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按照我省社保待遇调整机制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社会保障水平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情况,我们提出了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不包含2018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领取(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二、调整标准和原则

(一)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9元、140元、132元、124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257. 25元的,增加到3257. 25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16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99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627. 5元的,增加到2627. 5元。

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328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094元。

1 2 下一页 末页 共2页

相关推荐

  • 《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
    0阅读
  • 2月25日,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决定延长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效期1年至2022年2月1日。...
    0阅读
  • 2月25日,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
    0阅读
  • 韦莱韬悦携手全球性指标保险公司利宝保险(LibertySpecialtyMarkets)于近日推出声誉危机保险。这一解决方案将帮助企业转移与声誉危机相关的财务风险,并提供一系列非保险类专业服务,包括人工智能(AI)支持的数据分析。...
    0阅读
  • 什么是人身风险?...
    0阅读
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

¥ 3,000

2,172,466 份

在线投保
开心保人保全球旅行境外申根计划

¥ 30

1,735,982 份

在线投保
汪星人意外医疗险

¥ 130

720,404 份

在线投保
复星联合超越保长期医疗保险(特需版)

¥ 272

491,155 份

在线投保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