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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按照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鲁人社字〔2019〕112号文件做好全市2019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19〕77号)规定,我市2019年度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缴费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按照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鲁人社字〔2019〕112号文件做好全市2019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19〕77号)规定,我市2019年度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为做好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自2019年7月8日17:30至2019年7月12日17:30,暂停“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网上申报缴费业务(网银缴费和增减员业务不受影响),期间参保缴费单位可到社保服务大厅打印缴费单据,且当月已形成的缴费单据务必于2019年7月12日下午17:30前完成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的,缴费单据将统一于2019年7月12日下午17:30做作废处理。

(二)自2019年7月12日17:30至2019年7月15日8:30暂停“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所有业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统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最高缴费基数。自2019年7月15日8:30起,系统功能将恢复正常。

(三)2019年7月12日17:30前未完成缴费的参保单位,可于2019年7月15日至20日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申报缴纳社保费。7月20日前,缴纳2019年7月的社保费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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