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
成公积金委〔2019〕5号
各缴存单位,成都公积金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8〕7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19〕2号)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2日
相关推荐
-
为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营。1月28日,成都高新区肖家河街道新北社区开展养老保险领取资格上门认证工作。...养老保险 2021-2-2 14:10:260阅读
-
据成都市社保局微信公众号消息,从单位离职后如何办理个体缴费?缴纳社保费多久之后可以查询到社保权益记录?网友们关心的社保费问题,成都市社保局解答了。...社保知识 2021-1-28 15:32:030阅读
-
26日,成都市医保局以抖音为平台,发起“医保邀您助力大运共享幸福美好生活”话题挑战赛。动员网友积极投稿,用镜头记录成都迎接大运会的崭新形象,推动形成体育涵养奋进精神,绘就全民健康生活蓝图。...医疗保险 2021-1-27 15:26:330阅读
-
实施“前后台分离、系统内制衡、一窗式服务”的综合柜员制,实现社保公共服务事项办理“一门引导、一窗受理、一站服务、一次办结”,在现有业务职责范围内,进行业务整合、流程再造、职能调整,实现一项业务一个窗口对外、一次...社保 2021-1-19 14:54:350阅读
-
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近日,医保专职人员在府南街道开展了成都市青羊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医保系统治理宣传活动。...医疗保险 2021-1-12 14:01:32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