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加快简化办理手续工作。2019年底前,全省实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时,应将用人单位提供的人员名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上记载的失业时间、失业原因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并同时将掌握的参保信息一并传送给吉林省智慧人社协同平台信息库。
吉人社联字〔2019〕4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着力提升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同时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按照人社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办事流程
各地要加快简化办理手续工作。2019年底前,全省实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时,应将用人单位提供的人员名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上记载的失业时间、失业原因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并同时将掌握的参保信息一并传送给吉林省智慧人社协同平台信息库。
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就业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都应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一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就业部门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时,将失业人员申领信息通过智慧人社协同平台推送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失业登记业务时,将失业人员登记信息通过智慧人社协同平台推送给就业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就业部门根据推送的信息办理相关业务,不再需要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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