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决策部署,保证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职责平稳划转,定于2019年8月25日24时对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津人社办发〔2019〕8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决策部署,保证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职责平稳划转,定于2019年8月25日24时对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设立业务静止期
为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平稳衔接,经办工作有序开展,特设立业务静止期。静止期自2019年8月8日18时起至2019年8月25日24时止。
二、静止期内暂停业务范围
静止期内,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下业务:
社保分中心及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前台业务、自助机具服务业务、天津人力社保网上申报业务、天津人力社保APP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及核定缴费业务。
三、静止期后相关问题处理
静止期间,符合缴纳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自2019年8月26日8时30分起至2019年8月31日17时止,可在社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及相关变更手续后,再到税务机关或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申报缴费,相关待遇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
四、其他
本通告自2019年8月8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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